侨界青年联合会
河源市侨界青年联合会章程
- 来源:河源市侨联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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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侨界青年联合会章程
(2014年7月19日河源市侨界青年联合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河源市侨界青年联合会(简称“侨青会”),英文名称:Heyuan Youth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缩写YFO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河源市侨界青年联合会是海内外侨界青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联系海内外侨界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最广泛地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及其社团,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光荣传统,代表和维护侨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文化交流、社会生活和公益事业,为促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实现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87彩店平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源市民政局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河源市富民街2号市直单位金视办公小区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发扬侨界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把广大侨界青年紧密团结起来,为促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实现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侨界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和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环保、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活动,促进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广泛联系海内外侨界青年及其社团,促进广大侨界青年群体相互学习、增进友谊、守望相助、共同提高,为他们的成才和发展创造新的活动空间以及提供新的服务平台。
(四)引导会员在发展自己事业的同时回报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关心贫困山区发展,提升领导才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努力推动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
(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竭诚为海内外侨界青年服务,积极维护海内外侨界青年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海内外侨界青年在国内发展事业及投资置业。
(六)引导广大海外侨界青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他们同居住地的青年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努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港澳台眷属、留学人员、侨务工作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50周岁),热爱侨青事业,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二)凡在中国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的侨界青年组织,以及世界各地的侨界青年组织,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自愿申请或经推荐,提交会员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事务,为本会贡献力量;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主动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除名后,前期所交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一)2年不交纳会费或未经请假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的;
(三)做出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行为的;
(四)触犯中国境内、港澳台及外国法律并已被定罪的。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会长联席会议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会长联席会议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联席会议成员和理事会成员;
(五)根据需要聘请本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会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其职权。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会长联席会议。会长联席会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联席会议由首席会长(1名)、常务会长(1-2名)、会长(若干名)、常务副会长(1-2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年度执行会长;向会员大会提名会长联席会议成员和理事会成员人选;向理事会提名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要点;
(六)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联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执行会长实行年度轮席制,负责该年度会务活动召集事宜。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长联席会议的执行机构,对会长联席会议负责。理事会由会长联席会议成员及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其职权是: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会长联席会议的决议;
(二)提出本会工作要点;
(三)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向会长联席会议报告日常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理事;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创会会长、首席会长、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贡献;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
(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首席会长、常务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副会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人选由87彩店平台提名,由河源市委组织部批准,是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人事调整方案;
(五)处理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原则上一次性收取3年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联席会议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4年7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长联席会议。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